本次集中制修订包含 7 部 CCAR-21 系列配套文件、1 部 CCAR-45 航空器登记管理文件,以新版《民航法》为法定依据,重塑适航审定管理体系,推出多项关键性制度调整:
一是新设 DOA 设计机构许可,新型别航空器相关审批项目后续申请人须取得 DOA 资质,设置一年过渡期;
二是原有生产许可证 PC 正式更名为 POA,存量 PC 证书过渡期届满自动失效,企业需按期完成资质转换;
三是优化批准放行证书管理规则,调整法律属性,简化航空器出厂放行流程;
四是重构 CTSOA 审批机制,拆分双重职能,降低航空零部件取证门槛;
五是强制 SMS 安全管理体系融入设计制造全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是合并有人、无人机适航审定规则,废止无人机独立专项审定程序;
七是调整审查组织架构,精简审批链路,提升审定工作效率;
八是统一文件编号规范,方便行业查阅执行;
九是划定统一合规过渡期,全部整改工作截止至 2027 年 7 月 1 日。
8 部新版 AP 覆盖航空器设计、制造、放行、登记全生命周期:
1.AP-21-18《设计机构审定和监督程序》:规范 DOA 设计机构资质管理;
2.AP-21-11R2《型号合格审定程序》:整合无人机 TC 型号审定流程;
3.AP-21-12R1《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更新 CTSOA 设计审批规则;
4.AP-21-14R3《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优化航空器改装审定要求;
5.AP-21-31R3《生产机构审定和监督程序》:作为 PC 转 POA 核心执行文件;
6.AP-21-33R1《无生产机构许可证生产的监管程序》:规范无 POA 企业临时生产监管;
7.AP-21-52R1《批准放行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程序》:统一全品类航空产品放行标准;
8.AP-45-01R6《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程序》:统筹载人航空器登记与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明确存量无人机信息核验要求。
一、关键合规时间轴
1、2026年7月1日起:新版《民航法》与8部AP正式实施,所有新申报项目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2、2027年7月1日过渡期截止:企业须完成DOA取证、PC转换POA、存量无人机实名信息核验等全部工作,逾期将面临资质失效、新项目不予受理等风险。
二、企业落地实操指引
重庆市无人机产业协会结合文件梳理落地行动方案,向航空制造、无人机相关企业提出五点建议:
第一,全面梳理现有TC、STC、CTSOA、PC等各类资质台账,制定DOA、POA取证推进计划;
第二,加快搭建SMS安全管理体系、设计保证系统与生产质量管控体系,匹配适航审查标准;
第三,完成存量无人机实名信息复核,研发环节对标人机统一审定新标准开展技术调整;
第四,培育内部生产放行CS人员,做好过渡期委任代表工作衔接;
第五,修订企业质量手册、设计管控、出厂放行等全套程序文件,适配最新AP管理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本次8部AP同步实施,标志我国民航适航监管迈入 “机构体系+产品准入”综合监管新阶段。统一有人机与无人机监管规则,是低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行业企业应当抢抓一年整改窗口期,有序推进体系升级与资质转换,规避合规风险,把握低空产业规范化发展机遇。
民航局官网、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系统(amos.caac.gov.cn)可查阅8部AP完整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