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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行业大事件丨民航局空管办就《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10-30 | 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 低空飞行服务人员“门槛”拟明确:持证上岗,培训不少于432学时

为规范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保障低空民用航空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民航局空管办于10月26日同时发布《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

两部文件聚焦低空飞行服务“人”的规范化管理,从准入条件、培训标准、上岗资格、日常监管等环节作出系统性安排,标志着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从设施覆盖向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延伸。

‣ 管理办法:设定准入“硬杠杠”,兼顾存量人员过渡

《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低空飞行服务人员须按照该办法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工作。民航局负责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工作,各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具体管理工作。


在基本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并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在知识结构上,须掌握飞行计划受理与设计、低空飞行情报、空中交通监视与告警、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及调配、低空气象、低空航空情报、空域风险评估等核心服务业务知识。


对于办法发布前已在岗的存量人员,征求意见稿设置了过渡安排:在飞行服务站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低空飞行服务人员,飞行服务站可直接确认其上岗资格;未满2年者,仍需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资格管理方面,上岗资格证书仅表明持证人在颁发证书的飞行服务站具备工作资格,并须由飞行服务站在所在地区管理局备案。持证人员每6个月内须在岗履职不少于80小时,上岗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须通过理论和技能注册考核方可延续。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得从事低空飞行服务的具体情形,包括未确认上岗资格、注册无效、不符合近期经历要求,以及饮酒或受精神类药物影响损及工作能力等。

‣ 培训管理办法:基础培训不少于432学时,分层分类构建培训体系

配套的《低空民用航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取代2021年8月下发的《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民用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基础培训大纲》,对培训体系进行整体升级。


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岗位培训两个层次。

1、基础培训旨在使受训人具备从事低空飞行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进入岗位培训和取得资质的前提;

2、岗位培训则包括岗位资格培训、复习培训和熟练培训,由飞行服务站或基础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学时要求方面,拟在飞行服务站工作的低空飞行服务人员,基础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32学时。基础培训可在学历教育期间完成,相关学时依据培训大纲科目计入。


已持有管制员执照、情报员执照、飞行签派员执照或相应基础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免于基础培训。


基础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须在有效期内取得上岗资格。完成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后,还须完成至少3个月的低空飞行服务见习,见习须在持证满2年以上的岗位培训教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此外,低空飞行服务人员每年须至少参加1次复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以保持业务能力持续符合岗位要求。

‣ 意见征集与行业影响

两部征求意见稿均附有详细的培训大纲。基础培训大纲由15门课程组成,覆盖空中交通管理基础、低空飞行组织与实施、低空运行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等领域,实操模块区分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服务。其中,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服务实践不少于48学时,涵盖空域/航线申请、飞行计划申报、动态监视、特情处置等全流程模拟训练。

公众可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民航局空管办(邮箱:kgc@caac.gov.cn)。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加速布局的背景下,两部文件的制定将填补低空飞行服务专业人员资质与培训管理的制度空白,为低空飞行服务站的规范化运行和低空经济安全发展提供人力支撑。


来源:通航圈、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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