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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表》(附后),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wangkai1@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无人机适航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意见”。请各地区管理局将电报转至本辖区无人机设计/制造企业。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