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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角度看无人机“乱飞”“黑飞”丛生的乱象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04-03 | 77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在广西南宁青秀山景区,一名游客操纵无人机失误,砸到正在进行高空表演的女演员,致其脸部受伤,一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一事件也是当前无人机“乱飞”“黑飞”乱象的一个缩影。

在无人机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诸如影响民航飞行安全、侵犯他人隐私、扰民、伤人等乱象,也越来越成为需要直面的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无人机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2017年5月,重庆江北机场遭遇无人机干扰近4小时,致使140余个航班不能正常起降,造成上万旅客延误滞留;2017年,杭州西湖一架无人机失控,其旋翼割伤游客左眼球;2019年9月,郑州256路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一架2米宽无人机从天而降,追尾公交车使得车身被砸出几个大坑;2021年4月,深圳一小伙操作无人机掉落,无人机电池爆裂导致着火,差点引发附近工地火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代现峰分析,从实践来看,目前无人机乱象频出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无人机监管不规范;二是无人机生产不规范;三是无人机使用不规范。代现峰解释,无人机监管不规范是指由于消费级无人机属于新生产业,当前的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对无人机的设计、生产、销售、飞行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无人机生产不规范是指当前一些企业制造的无人机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规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导致无人机失控、爆炸、坠机等现象时常发生。无人机使用不规范是指当前一些消费者在使用无人机时随意在任一空域、高度进行飞行、拍摄,导致扰民、偷窥、伤人事件层出不穷。

河北张家口市民用无人机协会会长张贵宾表示,当前,确实需要加强对于无人机“乱飞”“黑飞”乱象的监管,但也应注意不要“一刀切”,防止用力过猛“一管就死”,鼓励技术创新与加强市场监管可以并行。

03、律师:无人机相关立法亟待出台

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参照有关民用航空器管理办法,对民用无人机等级和管理工作做规定。

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先后出台了《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但这些都是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并不高。

法律效力更高、内容更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虽在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仍未正式颁布。

对此,江屹律师分析,根据民航局规定,无人机拥有者购买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需要在购买后立刻进行实名注册。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其飞行活动将被视为违法。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未按规定实名注册登记从事飞行活动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飞行,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如果该条例正式发布后,类似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可以有效治理“黑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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