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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行业大事件丨2026年3月1日起,eVTOL、无人机项目审定工作重大调整!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3-06 | 1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   2026年3月1日起,eVTOL、无人机项目审定工作重大调整!

近日,针对eVTOL、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的适航政策频出。就在春节前夕,2月14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职责优化方案》(民航函〔2026〕111号)。据民航局在方案中介绍,为服务好低空经济发展,持续做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含链路和遥控站)为代表的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相关工作,优化低空经济领域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管理模式,化解新型航空器型号审定资源不足和相关单位工作量不均衡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方案规定的“新型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项目”,包括了限用类、正常类、运输类无人机项目和包括有人驾驶eVTOL在内的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包括多旋翼和动力提升类)项目;此外,此次优化还包括了遥控台(站)审定工作。按照方案,今年3月1日起,新增项目全面启用新流程。3月1日前已受理的项目继续由属地地区管理局完成审定,但应协调审定中心和航科院选派技术人员加入审查组以高效推进项目。对于已颁证项目,按照此方案技术审查和证后管理单位调整为审定中心的项目,地区管理局应于3月31日前将相关项目的审查资料移交相应审定中心。

一、职责分工:三级协同

民航局适航司:全面统筹,负责资源调配、过程监督及最终审定结论批准。

地区管理局:负责属地项目的受理、颁证等行政流程,并参与技术审查。

审定中心与航科院:承担技术审查工作,出具技术结论建议。

所有类别(限用类、正常类、运输类无人机,有人驾驶eVTOL,遥控台/站)的行政流程,均由地区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

二、技术审查:片区化+专业化

无人机及有人驾驶新型垂直起降航空器项目:属地管理局完成行政流程后,委托对应审定中心承担技术审查(含证后):

沈阳审定中心:华北、东北

江西审定中心:华东

广州审定中心:中南

成都审定中心:西南

西安审定中心:西北、新疆

链路、遥控站等特有技术:由航科院派员加入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

单独取证的遥控台/站项目:委托航科院承担技术审查。

三、项目实施:三类项目分类处理

新增项目(2026年3月1日起):管理局受理后,提请适航司成立监督委员会,通过AMOS系统流转至相应审定中心开展技术审查,审查结论经监督委员会批准后,由管理局颁证。

审查中项目(3月1日前已受理):由属地管理局继续完成,但需协调审定中心/航科院派员加入审查组,后续参照新增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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