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集中制修订包含 7 部 CCAR-21 系列配套文件、1 部 CCAR-45 航空器登记管理文件,以新版《民航法》为法定依据,重塑适航审定管理体系,推出多项关键性制度调整:
一是新设 DOA 设计机构许可,新型别航空器相关审批项目后续申请人须取得 DOA 资质,设置一年过渡期;
二是原有生产许可证 PC 正式更名为 POA,存量 PC 证书过渡期届满自动失效,企业需按期完成资质转换;
三是优化批准放行证书管理规则,调整法律属性,简化航空器出厂放行流程;
四是重构 CTSOA 审批机制,拆分双重职能,降低航空零部件取证门槛;
五是强制 SMS 安全管理体系融入设计制造全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是合并有人、无人机适航审定规则,废止无人机独立专项审定程序;
七是调整审查组织架构,精简审批链路,提升审定工作效率;
八是统一文件编号规范,方便行业查阅执行;
九是划定统一合规过渡期,全部整改工作截止至 2027 年 7 月 1 日。
8 部新版 AP 覆盖航空器设计、制造、放行、登记全生命周期:
1.AP-21-18《设计机构审定和监督程序》:规范 DOA 设计机构资质管理;
2.AP-21-11R2《型号合格审定程序》:整合无人机 TC 型号审定流程;
3.AP-21-12R1《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更新 CTSOA 设计审批规则;
4.AP-21-14R3《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优化航空器改装审定要求;
5.AP-21-31R3《生产机构审定和监督程序》:作为 PC 转 POA 核心执行文件;
6.AP-21-33R1《无生产机构许可证生产的监管程序》:规范无 POA 企业临时生产监管;
7.AP-21-52R1《批准放行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程序》:统一全品类航空产品放行标准;
8.AP-45-01R6《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