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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无人机“飞不飞”“怎么飞”,国家强制标准来了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8-20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随着低空经济的蓬勃发展,无人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精准农业植保、应急空中安防、文旅无人机秀……一架架无人机正影响着长沙人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不过,“飞起来”的前提是“管得住”。近日,由民航局组织编写、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直指无人机“黑飞”“乱飞”痛点,推动行业向规范提质转型。这两项标准将如何影响“飞手”?

新规1:

无人机起飞要“上户口”

针对“谁能飞”的问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标准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新规,每一架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机都需经历规范的“上户口”流程。

该标准规定,无人机必须具备激活与取消激活的控制功能。无人机在完成实名登记激活之前以及取消激活之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这意味着,飞友手中的无人机只有在民航UOM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激活后方可起飞,从根本上杜绝了未经登记的“黑户”飞行器上天,让无人机飞得规范、飞得合法。

新规2:

全过程飞行动态都看得见

针对“谁在飞”的监管痛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无人机在开机后及整个飞行过程中,必须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关键运行信息。

根据标准规定,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两种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确保各类通信环境下监管部门都能“一目了然”。

同时,无人机还必须滚动存储至少120个飞行小时的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确保飞行全程可追溯。

新规3:

无人机故障自处置防“失控”

新规还对无人机的安全冗余功能作出了刚性要求,进一步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如果飞手准备起飞时发现识别模块失效,无人机将无法起飞;如果在空中飞行过程中广播式功能出现故障,无人机必须立即触发告警并自行执行悬停、返航或降落的预设安全程序。

这意味着,即便无人机本身突发异常,也不会轻易出现完全失控现象,从源头上减少了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

缓冲:

存量机型不抛弃,预留过渡期

长沙很多飞友手中持有老款无人机,两项标准均设置了过渡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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