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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左右发证,参加执照考试学员默认签发执照,执照出证后可申请增发合格证;参加合格证考试学员取合格证,不可增发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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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①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民航局联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提出将在2017-2018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一批市场急需、支撑监管的关键标准,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
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民航政府网无人机板块可见)第4条执照和等级要求第(2)款中指出:操作空机重量大于4KG,起飞全重大于7KG的无人机,运行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1】的驾驶员必须持证飞行,驾驶员执照由局方实施管理。
【1】隔离空域: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融合空域:无人机与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③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 飞行管理 第十四条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款中指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民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④2023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 第十六条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 ;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第三十二条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⑤2023年8月2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制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B章 操控员安全操控要求 第92.51条 执照、合格证和等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