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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行业大事件丨国家发改委部署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新兴产业,探索设立国家级并购基金与空天频谱配置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1-23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45期低空行业大事件来啦~

‣    国家发改委部署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新兴产业,探索设立国家级并购基金与空天频谱配置


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十五五”实现良好开局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发改委介绍,今年将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要发挥好国家创业投资基金行业标杆作用,研究设立国家级并购基金,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此外,还将研究制定出台2026—2030年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谋划推进一批“十五五”时期的高技术产业标志性引领性重大工程等。

 国家发改委还表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空天、频谱等新型要素配置方式。从放宽准入、优化监管等入手,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关于去年以来比较火的“场景”,发布会上介绍,场景就是一个体系化的“社会性中试”,它既有对技术产品、配套基础设施的“硬验证”,也有对商业模式和市场空间、配套制度的“软验证”,可以概括为“两硬两软”的共同系统性验证。下一步,将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同时引导政府和央国企带头开放场景,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高价值和综合性的标志应用场景项目,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重点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把宏观政策的发力点放在做强国内大循环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二是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是坚持把市场运行的调控点放在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5月1日起施行,设最长3年过渡期(附政策解读)     

日前,两部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全文发布并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1月20日,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官方解读、图解、关键问题解答。


据介绍,按照该《规范》,在运行过程中,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发送的运行识别信息包括: (1)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信息; (2)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时位置、速度、高度、状态等相关信息; (3)控制站的位置、高度等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空域属于公共资源,在空域中的运行是公共行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所需报送的信息不涉及姓名、电话、住址等任何用户个人信息。


此外,该《规范》实施分类精准管理,明确了不适用于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且具备符合空域准入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要求的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以及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因为仅在民航管制空域内运行的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具备该空域保障运行安全所需的通信导航监视能力,无需额外具备运行识别能力;室内不属于公共空域,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对外界产生影响,也无需具备运行识别能力。相应的,运行单位或个人用户应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明示的使用限制,对于注明仅在室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不得实施室外飞行。


而为了满足不同的对象对于无人机运行的感知需求,《规范》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分为广播式与网络式两种模式。

在具体实施上,针对已销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分阶段作出了具体要求:


——在2026年5月1日前,应优先对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加装运行识别模块,以保证《规范》实施后,已销售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正常使用。


——自2026年5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实施运行。


——2026年11月1日前,已具备广播式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但不满足《规范》指定条款内容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尚可继续实施运行;同时,设备生产厂家应在此期限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其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至少满足《规范》指定条款的要求。


——《规范》自实施之日起,针对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给予36个月过渡期(到2029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也就是说,2029年5月1日起,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须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来看,《规范》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生产厂家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可靠被监视功能的难度,为未来更大规模、更多种类低空航空器安全纳入我国低空空域和空中交通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低空高复杂度、高密度、高融合性运行起到先导性引领作用。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满足低空合作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全程“看得见”的需求、实时获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提供了有效技术途径,在技术标准层面为国家低空相关法律法规落地实施提供支撑,为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将有力支撑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来源于:民航局网站、通航圈

当前,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家发展经济的新增长引擎。近年来,全国各省市在低空经济领域积极谋划布局。随着无人机数量及操控员数量不断增加,农牧业、巡检、物流、测绘摄影、表演等低空业务场景不断涌现,无人机产业发展对于运行管理的需求日益旺盛。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空经济发展必须坚守“安全为先”的核心理念,遵循“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基本原则。而“看得见”是实现“管得住”的首要前提,落实运行识别要求,正是破解低空空域“看得见”难题的关键举措。民航局组织编制《规范》,就是为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无人机主动报送识别信息、实现其可靠被监视所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空航空器运行安全水平,促进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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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无人机教育

三足乌无人机教育成立于2014年,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全国第九家获得无人机操控员培训资质的企业,拥有近300亩实训考试基地及专业教学设施设备,可开展全机型、全等级的CAAC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及考试服务、人社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无人机应用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行业应用解决方案、航空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教创新、科普研学与白名单赛事服务等。团队由数位无人机行业20年从业经验的全国冠军与资深教授领衔,凭借深厚的专业积淀,在航空体育、青少年科创与行业应用等多个前沿领域树立标杆,引领行业技术发展与应用创新。


三足乌自2016年起开展地区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工作,并于2018年成为四川地区第一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中心(四川01)。十一年来,参与制定大量行业法规及标准,通过培训及考试服务,已为行业累计输送数万名专业人才,是四川地区名副其实的无人机操控员“黄埔军校”。


拂云旗帜炫青红,三足金乌跃长空,在低空经济飞速发展的形势下,三足乌无人机教育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肩扛地区无人机人才培养行业领头旗帜,携手各行业同仁,共架蓝天,共享天际,持续为行业有序发展添砖加瓦,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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