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想飞就能飞?
当心触碰法律红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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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6年5月9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古城派出所在市局特巡警支队的指导下,迅速行动,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当日15时许,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古城辖区某酒店附近,疑似存在无人机违规飞行情况。古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核查,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操控一台无人机(大疆DJI Air 3S)飞行,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责令其停止飞行,安全降落无人机。经初步核查,该男子承认其在附近空域操作该无人机进行航拍活动,飞行高度已超过真高120米。

随后,民警口头唤杨某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询问,杨某某对其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下,擅自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真高超120米的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古城派出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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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近日,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黑飞”。经查,2026年5月6日下午,刘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擅自实施“黑飞”行为,其飞行高度138.7米。目前,刘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往期回顾链接
@无人机飞手:报备≠任意飞!
警方解答!你的无人机怎飞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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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空域不是法外之地
飞行不能随心所欲
实名登记 合规飞行
这是每一名无人机爱好者
应当遵守的规则
签发丨许建珞
审校丨刘 莉
编校丨严煜霞
原标题:《无人机黑飞,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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