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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空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11-14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1月3日,为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起草了

2023113为进一步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空中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1115日。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3531国务院、中央军委第761号令公布20241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解读可点击此链接查看:【三足乌无人机】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类: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申请、飞行前确认、行为规范、适飞空域内的避让规则及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等六大类

下面小编将引用原文,来讲讲此次征求意见稿的重点部分并加以讲解



1


由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划设规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确定管制空域范围并对外公布。


说明

在2023年5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未要求驾驶轻型无人机在真高120米内需要持有中国民航局执照(CAAC)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以下简称:CAAC执照),但在此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区都有明确的空域范围划分。

那么是否表示之后的无人机在120米以下的管制空域划设范围内也需要持有执照去进行飞行活动申请呢?

试飞空域:适用于航空器的公共航路,可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但飞行高度不能超过120米范围。



2


遇有下列情况,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申请还应当包括:

①全程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活动、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手动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任务备案证明材料。

②运载危险品或者空投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除外)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任务备案证明材料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或者委托材料。

③模型航空器在航空飞行营地空域外实施飞行活动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或者委托材料。

④在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的,需提供涉及的管制空域内的相关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材料。

⑤实施融合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此次飞行活动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飞行活动申请内容明确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或者提交书面材料。


说明

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进行飞行活动前需提交申请或备案的单位,在通过相关单位的批准后才可实施飞行。而提交申请或报备的前提,则是要先取得CAAC执照。



3


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常态飞行活动,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首次飞行活动实施3个工作日前,向起飞地分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分区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首次飞行活动实施1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说明

操控无人进行飞行活动前3日,应当使用CAAC执照对起飞地区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实施飞行。



4


在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操控人员应当及时将起飞、着陆等飞行信息通报相关设施管理单位。


说明

操控无人机在真高120米以下的管制空域范围内进行飞行活动前,应当及时将相关飞行信息提交给在此空域范围划分内的部门、单位和地区

关于在真高120米以下进行飞行活动时,需要再次提醒大家的是,在此范围内只要使用无人机进行商业用途都是需要取证的



5


当发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轨迹前方出现其他航空器时,应当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向飞行轨迹右侧避让;确需超越前方航空器,应当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从前方航空器右侧超越;发现与其他航空器存在空中相撞风险时,应当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减速、悬停、改变高度或者降落避让。


说明

适飞空域内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如遇上方状况时,请按以上规定进行避让及超越



6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无需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识别信息;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外,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说明

明确了此类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适用此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予以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在提高无人机操作安全意识的同时,共同努力推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祉和经济效益。而最为重要的,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确保无人机在实际操作中的安全可靠性的一点则是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操控员执照(CAAC执照)。


三足乌不仅仅限于提供无人机驾驶员/操控员必要的飞行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和指导,还可以提升驾驶员/操控员的素养和技能,使他们能够有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从而确保航空安全。因此,取得CAAC执照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对维护社会秩序有一定的帮助,还能够有效防止无人机被用于违法活动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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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最新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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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8266911(张老师)、18190849175(黄老师)

培训时间: 2023年11月17日—12月10日

培训模式:精品小班/网课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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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更新教程【三足乌无人机】CAAC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有效期更新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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