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中国民航局(CAAC)下发了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中表示,为便利当前在运行且符合一定安全运行条件的企业,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实施后能及时换发运营合格证。现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需于2023年在12月18日24时前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上补报运行管理有关数据,以配合开展运行风险分级分类评估,以此换发运营合格证。

填写包含经营信息报备和合格证转换数据补录两个菜单,具体流程请看以下步骤!
在“行政管理-无人机-经营信息管理-经营信息报备”菜单, 点击“新增报备”。
在“行政管理 - 无人机 - 合格证转换数据补录”菜单, 点击“新建”。
“企业名称、企业所属地区管理局、注册资本”运行人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实名登记号”填写全部无人机实名登记号,每个登记号之间用英文分隔。
“作业区域”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自注册经营管理系统至今所涉及的作业区域。
“飞行公里、作业飞行时间、作业飞行架次、”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根据经营范围填写各年度数据。
“无人机速度重量与运行场景”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根据经营范围填写数据。
“是否有资质从事测绘活动、是否载运危险品、运行种类、运行距离、人员资质” 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勾选数据。
填写完数据后,点击“提交、返回” 页面将跳转至列表页。
在菜单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点击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