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行业大事件丨《民用无人机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一文速览中大型无人机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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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zw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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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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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的定义和事件划分标准。
‣ 《民用无人机事件信息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一文速览中大型无人机监管新规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的定义和事件划分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是指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持有人的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从航空器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的时间内,或者在机场活动区发生的航空器损伤、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安全的情况。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按照事件报告划分,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根据《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等14种情况,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事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紧急、非紧急事件报告流程,提出了使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或UOM在线填报事件信息的步骤。
《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附件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般事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受损、人员受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定义。
来源:中国民航局、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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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文旅融合新政落地 低空经济获战略扶持,6月30日,《四川省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决定》发布实施,明确:
1.设立省级领导小组+文旅产业引导基金双驱动机制
2. 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四大观光业态(含低空观光)+三大主题产品”生态旅游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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