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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控无人机必须注意这些事项!这份干货请查收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9-02 | 4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5-09-22 11:05来源: 上海发布

  国庆中秋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无人机飞行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交通委整理了大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详见如下。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什么?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就是我们俗称的“无人机”。

操控无人机必须注意这些事项!这份干货请查收

  无人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是什么?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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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飞空域: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是微、轻、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简称“适飞空域”)。

  安全飞行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2024年1月1日国家出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操控无人机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②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③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已获得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④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和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飞行活动等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机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机、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的仍应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⑤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的,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机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⑥实时掌握无人机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⑦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⑧操控微型无人机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操控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成都市锦江区迎晖路222号塔子山公园芙蓉池1栋(东北门门口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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