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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无人机】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04-12 | 177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据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在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据此前公开的资料中显示,中国民航局、国家工信部曾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征求意见通知,就《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该条例曾被连续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如今在2023年4月终于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正式颁布,未来中国无人机产业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下面,小编就将征求意见稿中关注度较高的部分条例引用原文并做一个说明解读



关于无人机系统


第八条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将被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其中: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无人机。

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无人机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

2018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无人机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

说明:

无人机被分为两级三类五型,两级-国家级和民用级;三类-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五型-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分别对应的是旧版无人机分类中的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Ⅺ类)


植保无人机,是指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具备可靠被监视能力和空域保持能力,专门用于农林牧植保作业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说明:

在《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AC-91-FS-2015-31)中,植保类无人机的起飞全重不可超过5700千克,距受药面高度不超过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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