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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无人机】民航局最新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驾驶员”更名“操控员”?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05-19 | 56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操控员资质子系统上线运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操控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的管理体系,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特修订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并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操控员资质子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在本次飞标司发布的最新管理规定中,小编将以执照申请人的第一视角,对通告中最为重要的几个部分进行讲解:



01

名称变化


修订名称由《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变更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AC-61-FS-020R3),称呼由“驾驶员”变更为“操控员”,“无人机”变更为“无人驾驶航空器”。

根据以上变化,也就是说原本取得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将变更为“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取得“植保(Ⅴ类)”的将自动转换为“中型无人机执照”

 


02

操控员执照相关变化

操控员执照将根据无人机重量分为小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中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大型无人机操控员执照三类(在实际应用中高重量无人机执照可以驾驶低重量),对应的分别是之前分类等级中的Ⅲ类、Ⅳ类、Ⅺ类。

申请执照和等级的条件:在提交执照或等级的申请时,应当递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相关上面声明、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单、飞行经历记录本等相关证明。

执照的有效期执照长期有效。但在行使权利前 24 个日历月内将针对所取得的航空器类别和超视距等级通过由局方组织的定期检查,并在其执照记录栏中进行签注,否则不得行使执照上相应等级的权利。也可在定期检查期满前 24个日历月内,符合局方要求的电子经历记录本内 100小时飞行经历时间证明(因各等级的不同所以还有其它不同要求)。

 


03

型别等级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 千克,飞行真高不超过 50 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 40 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

轻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 4 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7 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 100 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 人机,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 15 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25 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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