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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足乌无人机】民航局最新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驾驶员”更名“操控员”?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05-19 | 5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超小型、小型无人机。

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150 千克的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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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的无人机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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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的无人机起飞重量和空机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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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无人机操控员:是指由运行人指派对无人机的操控负有必要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控无人机的人。

无人机机长:是指在无人机系统飞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操控员。

无人机副驾驶:是指在无人机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操控员,但不包括仅接受飞行训练的操控员。

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机体、电池、燃料容器等固态装置重量总和,不含填充燃料和任务载荷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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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应当持有执照的情况

无需持有执照的情况增加了农用无人机的内容,之前是需要具备Ⅴ类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或经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规定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而现在只要是起飞全重在150千克、飞行真高在30米以内,使用植保机进行作业时将不再强制要求取证。

若想要单独学习植保的同学,可报名参与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合格证的培训及考试。具体可增发以及靠取的合格证行业应用如下图所示。


应当持有执照的情况增加了多人机组操作的无人机(无人机表演)和分布式无人机(大型载人无人机)的内容。

 

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咨询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8-20R2)将废止。

取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签发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后,还可进行增发由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ALPA)签发的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合格证,针对各行业对无人机应用细分领域的不同,可进行增加相对应的行业应用(参加线上理论考试即可进行增发)。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民用无人机操控员应用合格证


以上就是本次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规定》咨询通告中的重点部分总结。随着无人机行业的整体发展,以及外界对无人机“黑飞”现象的广泛关注,今后对于无人机执照申请人将会提出更高的申请要求,以适应无人机细分领域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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