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型无人机: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遥控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无人机。
大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机。


名称变化其中主要包括修改“驾驶员”变更为“操控员”;“无人机”变更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照名称也由“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将变更为“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在之前取得“植保(Ⅴ类)”的将自动转换为“中型无人机执照”。
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和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无需证件照管理,但是除微型和轻型无人机在上述条件操控无人机的时候,操控员还是需要持有执照的。
增加操控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机,在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执行植保等作业的飞行活动时,由无人机生产企业按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自主培训、考核。
小型无人机操控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
报名时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由小型的3年内无犯罪记录、中型的5年内无犯罪记录、大型的无犯罪记录条件全部变更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执照有效期从两年变为长期有效,但同样需要持有人满足CCAR-61部的规定和运行规章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在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同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应权利。
如果执照持有人在两年内未符合局方在电子记录本内累计100小时飞行经历的时间证明要求,那么就要参加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在原有的飞行检查项目上新增了理论检查。
➤ 证件介绍(CAAC执照、ALPA合格证、AOPA合格证、ASFC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