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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
2018年4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2018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为操控空机重量4公斤以上无人机需持有相应类别、分类等级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2019年2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适航司、空管办发布了咨询通告《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使用特定运行风险评估(SORA)方法,对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进行安全管理,从实际需求出发,逐步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的有效探索。
2019年11月,民航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 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
2020年2月,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公布》。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的发布是从国家层面对无人机装调检修从业人员职业的肯定,为行业人才的选用与培养明确了方向,也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无人机产业,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2年1月,民航局发布《“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文中明确提出:探索构建通用航空物流网络,充分发挥无人机物流成本、效率优势,扩大交通不便地区无人机干-支-通配送网络;支持无人机物流探索。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无人机物流空域和飞行活动审批流程及无人机物流运行合格证审批程序。
202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专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