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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干货】关于无人机法规重大信息发展史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3-07-28 | 6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无人机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无人机在飞行中所涉及的安全、隐私、空域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法规和规定,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无人机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无人机在飞行中所涉及的安全、隐私、空域管理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法规和规定,才能确保无人机的安全和合法运行。在这个过程中,无人机法规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变革的历程。


那么本文三足乌将从无人机法规的重大信息发展史入手,逐步剖析无人机法规的发展历程。



2013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此规定主要内容为由无人机行业协会负责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相关管理

 

2014年,国家空管委发布《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空域分类划设、空域准入使用、飞行计划审批报备、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监管和违法违规飞行查处等五大方面,就未来我国真高1000米以下低空空域的管理使用进行了详细、有实操性的规定,成为未来我国低空空域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

 

2015年,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起飞全重7公斤以上无人机,必须接入“电子围栏”不得在禁飞区使用无人机,无人机驾驶员需要持有操作执照

 

2016年9月,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从此以后在进行无人机飞行时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017年5月,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

 

2017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2018年1月,国家工信部官网公布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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