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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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zw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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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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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文中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责、监管服务,以及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于2023年11月1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在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与“飞手”最为息息相关的内容为第十一条,明确要求了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时需依法取得相关证书、证件,并随身携带备查。

其实近几年来,国内各地相继出台了多项地方性的无人机法规,均要求无人机操控员/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件和资质。这些法规的出台有效地避免了由于无人机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风险,提升了无人机操控人员的专业素养。也使得国内无人机立法逐渐完善,行业发展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
下面,小编就近几年国内各地方所出台的无人机法规,需要取证的部分内容为大家按时间做一个简单梳理。
8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该《规定》第三章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明确指出:无人机操作人员应依法取得对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并随身携带。


以上图片截自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报内容
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无人机驾驶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

3月28日,浙江省人大公布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条指出:无人机操控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

1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十条指出:无人机驾驶员除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资质要求,随身携带驾驶员证件。

4月1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并计划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三章 第八条指出:无人机驾驶员应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取得执照并随身携带。


以上图片截自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