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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罚!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5-15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无人机想飞就能飞?

当心触碰法律红线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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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2026年5月9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古城派出所在市局特巡警支队的指导下,迅速行动,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守护辖区低空安全。

当日15时许,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古城辖区某酒店附近,疑似存在无人机违规飞行情况。古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核查,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操控一台无人机(大疆DJI Air 3S)飞行,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并责令其停止飞行,安全降落无人机。经初步核查,该男子承认其在附近空域操作该无人机进行航拍活动,飞行高度已超过真高120米。

随后,民警口头唤杨某某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询问,杨某某对其未取得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下,擅自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真高超120米的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古城派出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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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近日,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黑飞”。经查,2026年5月6日下午,刘某在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擅自实施“黑飞”行为,其飞行高度138.7米。目前,刘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往期回顾链接

@无人机飞手:报备≠任意飞!

警方解答!你的无人机怎飞才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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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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