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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已经在平台报备
为什么还有可能被处罚有人可能会觉得“只要报备过怎么飞都可以”
但真的是这样吗?
案例警示:报备≠任意飞
2026年4月,曲靖市沾益区的陈某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履行飞行报备并获得批准,但在飞行过程中擅自突破120米飞行高度限制。飞行记录显示最高真高达到250米,远超合规标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2025年8月至12月期间,不具备无人机操控资质的李某某操控非法“解禁”后的无人机,在广东清远、中山两市多次进行“黑飞”活动,两次超高飞行至8000米。2025年12月26日,李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6年4月,吴某某在河北省沧州市境内京沪高铁沿线操控无人机为麦田喷洒农药,其间无人机违法从铁路高架桥下穿越飞行,之后又上升到高架桥面,随后失控坠入铁路线路。G15次列车途经坠落点撞击无人机,造成车辆故障,停车32分钟,63趟列车晚点。吴某某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6年1月,徐某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境内防东高铁沿线操控无人机拍摄风景,因操作不当,致使无人机触碰铁路高架桥栏杆,坠入铁路线路,造成经过的D8343次列车晚点15分钟。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26年4月,无人机持有者邹某未在UOM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私自操控无人机在玉溪市易门县开展测绘拍摄飞行活动。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元的处罚。
2026年1月,楚雄州南华县的罗某某在未提前报备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至最高真空高度343.7米,属管制空域,已涉嫌未经批准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无人机首先要明确“黑飞”必被查!违规必受罚!
“黑飞” 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很多飞友抱有侥幸心理
觉得“就飞一下不会出事”
但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二字
违规违法飞行的“账单”
你可能真的“付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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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未实名登记:责令改正,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管制空域未经审批飞行:责令停止飞行,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违规飞行:对监护人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非法破解改装: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