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足乌教员团队受邀参加2022年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工作研讨会开幕式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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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zw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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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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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2022年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工作研讨会在河北衡水召开,本次会议由会议邀请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民航河北监管局、国际航空组织、航空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国内无人机企业事业单位代表等。
Training Institutes Seminar
11月3日,2022年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工作研讨会在河北衡水召开,本次会议由会议邀请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民航河北监管局、国际航空组织、航空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国内无人机企业事业单位代表等。
因响应国家疫情政策,本次会议采取线上和线下同时举行,最高参会人数超过2000余人,合计线上人数达1.59万余人,在“无人机世界直播频道”热度排名第一。这代表着无人机行业的蓬勃发展,无人机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社会关注度得到了广泛的提高。








会议开始,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衡水通航办主任何童、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秘书长刘坤三位领导致辞,几位领导表达了对无人机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积极期盼,无人机作为新兴产业、作为民用航空应用的一部分,随着市场发展,在民用航空和市场经济中的影响日益扩大。
紧接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通用飞行标准处处长曾鸣进行了《新时期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管理制度的创新》主题演讲,主要从无人机基本数据、法规体系、系统支持、服务方制度、未来展望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图为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通用飞行标准处处长 曾鸣)


第一个方面,阐述了中国无人机近年来增长迅速的现状,尤其是商业应用势头正盛;同时对比中国与欧美国家的无人机监管体系,国内无人机发展较早运行管理理念非常先进,早期针对消费级无人机管理、执照等级划分等理念经常被西方国家借鉴学习,但目前商业无人机运行管控还属于空白地带,中西方都属于并驾齐驱的状态,国外也没有可借鉴的成熟管理体系,商业无人机运行监管需要走出一套自主自强的道路。
第二方面,在无人机法规体系国内配套有规范性文件体系。体系里面不仅有我们常见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还有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61部)/CCAR-91部(中国民航规章体系《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无人机考试服务提供方配套制度。还有一部《条例》正在等待相关单位的审批通过,其中有对无人机操控员资质的分类规划、考试规则制定、对取证情况划分。即将出台无人机管理规章CCAR-92部,对无人机行业发展只做原则性规定,与时俱进,增强自主能动性,推动行业前进。
第三方面,服务方制度,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调动社会资源为无人机驾驶员考试提供充足的支持,保证整个考试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