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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制造“大户”深圳列入eVTOL试点 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求,600米以下空域或逐步放开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4-11-22 | 1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深圳被列入eVTOL试点城市,600米以下空域或将逐步放开,以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求。试点城市包括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和重庆,旨在促进低空经济发展。600米以下空域主要用于低空飞行,此次试点将授权部分地方政府管理,以适应无人机和通航有人驾驶航空器的需求。试点城市选择基于其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基础和应用场景。eVTOL作为一种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被视为未来空中交通的主角,但电池续航和适航证仍是亟待解决的痛点。

无人机制造“大户”深圳列入eVTOL试点

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求,600米以下空域或逐步放开

无论是无人机产业还是低空经济发展,深圳都走在全国前列。 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近日,有消息称,中央空管委即将在六个城市开展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获悉,六个试点城市初步确定为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试点文件对航线和区域都有相关规划,对600米以下空域授权部分地方政府,意味着相关地方政府要承担更多管理责任。多位头部低空经济企业高管表示,基本确认上述消息,首批6个城市,第二批试点城市有望进一步扩大。

  随着消息持续发酵,不少业内外人士疑惑道:“为何试点可能放开的是600米以下空域?未来空中交通工具会是eVTOL吗?”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专家和业内人士。

  为何考虑放开?

  600米以下空域主要用于低空飞行  

  同样一架消费级无人机,在有的地方可以飞,在有些地区却不能飞,这就涉及了空域管理问题。随着今年低空经济的蓄势起飞,业内呼吁进一步释放空域。

  北京数智航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海平说,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3年12月发布了《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将空域划分为A、B、C、D、E、G、W七种,这为低空经济发展做了铺垫,我国低空空域改革正向有利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方向突破。

  根据分类方法,G、W两类空域均为非管制空域,其中,G类空域是指B、C类空域(民用运输机场上空和在建有塔台的民用通用机场上空)以外真高300米以下空域(W类空域除外),以及平均海平面高度低于6000米,对军事飞行和民航公共运输飞行无影响的空域。

  W空域的划设地域及范围为G类空域内真高120米以下的部分空域,W空域内的飞行要求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取得操控员执照。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综合规划院院长郭琪认为,低空空域目前是指真高1000米以下的空间,W空域的提出,将有效促进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空产业发展。

  在上述空域分类的基础上,此次消息为何宣称或把600米以下的空间给地方政府?张海平告诉南都记者,600米以下是《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中G类空域的高度范围,主要用于低空飞行,前不久中央空管委向各省征求了划设需求,600米以下主要是兼顾原来的通航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求。此外还有W类空域,限定是真高120米以下,是专门为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划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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