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82272216

028-86522069

您当前的位置:
Sanzuwu UAS
十部门联合出手,为无人机飞行“立规矩”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8-13 | 3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擎宇对中国工业报表示,在民用航空法修订前,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管理主要依赖国家民航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真空”与“过度管控”并存的问题,这既增加了企业成本,又无法精准防控风险。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首次建立了无人机差异化适航许可体系,明确了民用无人机需按国家规定申请适航许可,无需许可的除外,“这有利于实现无人机产业安全与发展并重。”

“当然,这也对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马擎宇表示:

1

完善无人机适航审定标准体系。

2

要规范识别码设置与编码规则。无人机生产企业应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管理要求,依照法律“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一机一码”溯源,实现无人机生产、销售、运行、维修全流程可追溯,为安全监管、事故调查提供支撑。

李雷勇建议,建立适当的无人机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他表示,考虑到无人机产品的特殊性,企业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责任能力,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影响非常大,建议尽快建立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整机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整机生产企业必须持续具备一定的研发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低空经济安全。

“同时,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有效解决社会重复投资、内部恶性竞争等问题,促进低空经济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李雷勇说。



成都市锦江区迎晖路222号塔子山公园芙蓉池1栋(东北门门口右侧)
15982272216
培训类别  service

服务项目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