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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出手,为无人机飞行“立规矩”
来源: | 作者:szwuas | 发布时间: 2026-08-13 | 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来源:中国工业报)

中国工业报 刘德炳

无人机技术蓬勃发展,其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从影视拍摄、物流配送,到农业植保、测绘勘探等,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伴随而来的是日益凸显的低空安全问题。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空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专家表示,无人机大规模应用在催生低空经济新业态的同时,也带来了多维度的安全挑战。规范低空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维度、多角度、多层面的协同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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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三足乌

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政策法规体系

低空经济正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期。

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振翅高飞”,民用无人机产量比上年增长37.3%,规模以上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行业增加值增长57%。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湾区低空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克力向中国工业报表示,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低空经济正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期。

《指南》明确,到2027年,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本满足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需求。到2030年,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超过300项,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为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覃华平对中国工业报表示:“无人机的大规模应用在催生低空经济新业态的同时,也带来了多维度的安全挑战。”

在空域安全方面,由于无人机主要运行的低空空域具有高度复杂性和拥挤性,其无序飞行极易引发空中交通冲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航空秩序方面,无人机违反飞行管制规定,侵入机场净空保护区,可能干扰民航客机飞行,严重威胁航空运输安全;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非法拍摄、信息窃取等活动,不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李雷勇向中国工业报表示,如发生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整个低空经济的发展进程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低空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兴尧律师告诉中国工业报,加强低空安全法治建设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治的力量为低空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无人机在法律的框架内安全翱翔,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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